160 元的股票,段永平想用 150 元的成本拿
记录时间:2026-08-06 14:06:12
这篇笔记整理自一次关于段永平在泡泡玛特上卖期权的讨论。文中的价格是为了把账算清楚而取的整数,不是真实报价。
先把三个数字摆出来:泡泡玛特现价 160 元,段永平愿意接受的持仓成本是 150 元,一个月期权的权利金按 10 元算。
他要解决的不是「一个月后股价是多少」。他提前给自己设计了两个都能接受的结果:跌下来,就用 150 元的净成本拿货;不跌,就收 10 元走人。
方法一:卖出一张 Put
执行价 160 元,收权利金 10 元。翻成人话:一个月以后,如果你愿意,我按 160 元买你的股票;为了承担这个义务,你现在先付我 10 元。
跌到 120 元。 对方会要求行权,他按 160 元接货。扣掉先收的 10 元,净成本 150 元。此刻市价只有 120 元,账面浮亏 30 元。
这里是最容易被误读的一步。150 元是他的持仓成本,不是地板价。股票照样能跌到 100 元、80 元,他一分都躲不开。卖 Put 省下的就是那 10 元。
停在 150 元。 150 低于 160,Put 照样被行权,他仍按 160 接货,净成本 150,市价 150。不赚不亏,拿到了自己要的成本。
涨到 200 元。 没人会把值 200 元的股票按 160 元卖给他。Put 作废,他手里没有股票,落袋 10 元。
方法二:买入股票,再卖出 Covered Call
假设港交所限制他继续卖 Put,他可以换一条路,同时做两件事:160 元买入股票,卖出执行价 160 元的 Call,收 10 元。净成本同样是 150 元。
跌到 120 元。 谁也不会按 160 元去买市价 120 元的股票,Call 作废。股票留在他手里,成本 150,市价 120,浮亏 30。和卖 Put 的结果一样。
停在 150 元。 Call 不会被行权。股票留下,成本 150,市价 150,不赚不亏。
涨到 200 元。 对方按约定的 160 元把股票买走。他 160 买入、160 卖出,价差为零,手里剩下那 10 元权利金。股票没了,赚 10 元。
两条路并排看
| 一个月后股价 | 卖 160 Put,收 10 | 160 买入 + 卖 160 Call,收 10 |
|---|---|---|
| 120 元 | 接货,净成本 150,浮亏 30 | 持股,净成本 150,浮亏 30 |
| 150 元 | 接货,净成本 150,不赚不亏 | 持股,净成本 150,不赚不亏 |
| 160 元 | 大概率不接货,赚约 10 | 大概率被行权,赚约 10 |
| 200 元 | 空仓,赚 10 | 股票被买走,赚 10 |
四行结果对得上。背后是期权定价里的看跌看涨平价(put-call parity):同一标的、同一执行价、同一到期日,卖出 Put 的现金流等价于买入股票再卖出 Call。区别只在开仓时占不占资金、算不算持股。
分开说一句:卖 Put 是先不买,跌下来再接;买股票加卖 Call 是先买下,不大涨就留着,大涨就交出去。
他到底在说什么
他没有说自己能把泡泡玛特按在 150 到 160 之间。他说的是另一件事:这家公司值得用 150 元的成本持有。市场肯给这个价,他就拿;不肯给,他就收下那 10 元权利金。
卖 Put 的两个结局:150 元成本买到,或者买不到但赚 10 元。买股票加卖 Call 的两个结局:150 元成本留下,或者股票被拿走但赚 10 元。
他放弃了一个月内大涨的那部分收益,换回 10 元确定的现金,把成本从 160 压到 150。
这套做法的代价
上涨被封死在 10 元。真涨到 300 元,他拿的还是 10 元,剩下的归别人。
下跌几乎没有保护。股价掉到 80 元的时候,那 10 元权利金聊胜于无。
换来的是确定性,付出的是弹性,风险本身并没有变小。整套操作成立的前提,是他本来就想在 150 元买下这家公司。不想买的人照着抄,跌下来接一手自己根本不愿意持有的股票,那 10 元一点忙都帮不上。